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完好,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国家公路路网的县、乡级公路。
第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
市、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
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限载标准:
(一)装载集装箱的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内,装载其他货物的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内;
(二)车货总长度18米以内;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内;
(四)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五)三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区、县(市)农村公路路面(含桥梁)承载能力高于本条前款(五)项规定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四轴以上运输车辆限载标准,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超限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其承运人应当在起运10日前按照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向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市)运输的,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 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第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公路管理机构对承运人超限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计算行经路线的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超限运输的车货总重量超过桥梁的承载能力时,还应当制定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通行的有关协议。
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制定的加固方案,对桥梁等进行加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桥梁加固、护送超限运输车辆、修复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损坏公路、桥梁等设施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时,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二条 运输车辆应当凭《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公路上行驶。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和运载的物品,应当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第十五条 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第十七条 在春融期间(3月15日至6月15日),禁止运输车辆超过规定重量限载标准在砂石或者渣油铺设的农村公路上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且应当匀速居中行驶,不准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会车。两辆以上超限运输车辆不准连续通过桥梁。
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在农村公路设立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站和设置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卸载货物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农村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
(二)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批准的时间或者未在指定的公路上行驶的;
(三)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第二十一条 超限运输车辆卸载货物,由承运人或者驾驶员自行卸载,需要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协助和保管货物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公路管理机构为承运人保存卸载货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天,逾期仍不运走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无主货物处理,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承运人超限运输蔬菜、瓜果及鲜活农产品、汽油等化学危险品的,可以不卸载,公路管理机构在宣传告诫的同时,对其超限情况登记备案。对于超限登记超过三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公路管理机构除了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依据省的有关规定对承运人收取赔(补)偿费。收取赔(补)偿费,必须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当场交给承运人。
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资金,应当用于公路及桥梁的修复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对批准通行的超限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当实行全程监管。
第二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运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质量文化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质量文化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文号: 科工技〔2005〕336号
发布单位: 国防科工委
执行日期: 20050323
军工质量文化建设实施指南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各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中科院,委管各单位:
军工质量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 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建设军工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武器装备和主导产业科研生产任务十分繁重。由于研制生产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质量保证不到位的问题,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质量形势十分严峻。针对近期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中暴露出的一些重大质量问题,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在军工企业中深入开展质量教育,军工产品质量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因为这是关系官兵生命、关系战争胜负的大问题。”黄菊副总理要求我们“对武器装备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对待。要狠下决心,强化管理,迅速扭转质量上的被动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武器装备和主导产品研制生产质量,逐步建立适应“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新体制的军工质量文化,在认真总结各行业质量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编写了《军工质量文化建设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防科技工业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军工质量文化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军工质量文化建设活动。自觉树立“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以质量和可靠性为中心,强化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并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包容行业特点、代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先进的军工质量文化,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素质,满足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
军工质量文化是伴随着军工质量管理的发展历程逐步产生和形成的,是军工队伍在从事军工产品质量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军工特色的意识形态、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物质表征。
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军事工业发展初期,为确保军工产品质量,周恩来总理提出了“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的工作要求,集中反映了军工科研生产的特点和军工质量文化的精髓。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贯彻执行《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国防科技工业提出了“一次成功、系统管理、预防为主、实行法治”的指导思想,促进了军工行业的质量体系建设,在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与国际接轨。
进入二十一世纪,为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提高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适应我军实现现代化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就是胜利’、‘质量就是生命’的思想。强化质量责任制,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保证能力,提高装备可靠性水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使军工队伍加深了对新时期军工产品质量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并确立了以质量和可靠性为中心,加强研制生产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强化基础,提高能力,确保武器装备质量。
军工质量文化建设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继承、学习和创新的过程。为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军工特色的、先进的质量文化,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继承和弘扬军工队伍的优良传统,需要我们进一步营造开放、学习和吸收先进文化的环境,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扬开拓、创新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全面推进军工质量文化建设。
军工质量文化是军工各行业质量文化的集中体现。几十年来,军工各行业基于自身创业及发展的条件、经历以及本行业产品的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行业质量文化。同时,基于军工各行业的共同使命,军工产品的共同特点,以及研制生产管理中的共同体验,形成了军工各行业一致认同的军工质量文化,为国防科技工业整体的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军工质量文化的内涵
军工质量文化由精神内涵(深层文化)、行为落实(中介层文化)和物化体现(表层文化)三部分有机构成,其核心是军工质量理念和价值观。
(一)军工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
军工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是军工队伍在从事军工产品研制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群体意识,反映了军工队伍共同的追求和理念。
1质量方针
军工质量方针是:“军工产品质量第一”。
军工产品形成过程中,始终要把质量放在首位,没有质量就没有进度,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在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质量。
2质量理念
量理念,即质量信念或信条。军工质量理念是:
质量是国防科技工业的生命;
质量是军工队伍素质的体现;
质量是装备研制成功的保证;
质量是战斗力;
对国家负责,为用户服务。
3质量价值观
质量价值观是军工队伍对质量共同具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军工质量价值观是:
(1)国家利益至上,局部服从全局
在军工产品科研生产中,为确保质量,应遵守个人、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遵守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遵守分系统服从总体的原则。
(2)以需求为准则,追求用户满意
质量始于用户需求,终于用户满意。以用户为关注焦点,才能研制生产出高质量且适用的产品,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
(3)质量体现价值,质量创造价值
军工产品质量体现了综合国力,体现了国防科技工业高科技、高可靠的工业化水平,体现了武器装备的战斗力,同时,也实现了从事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的全体员工报效祖国的人生价值。
4质量道德观
诚实守信;
有法必依,有错必认;
说到做到,不掺虚假。
求真务实。
追求真知,立足实干;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军工质量文化的行为落实
行为落实是军工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在行为层面的展开和落实,具体体现在:
1质量政策
以政策为导向,引导国防科技工业的质量工作。
(1)推动建立以质量评价为基础的市场准入机制
实施市场准入,加强军民结合,促进结构调整,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的整体水平。
(2)促进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激励与竞争机制
实施优质优价、优胜劣汰,引导军工企业实施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3)鼓励采用成熟技术和先进的质量与可靠性工程技术
在保证总体性能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成熟技术,提高武器装备的可靠性。同时,要依靠技术进步,运用先进的质量与可靠性工程技术和方法,严格过程控制,提高武器备质量。
(4)推动武器装备和主导产品的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战略,塑造军工产品高技术、高质量的形象,提升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质量行为准则
产品质量基于人的工作质量,人的工作质量基于其目标及行为所依据的准则:
照章办事,一次做对;
照章办事是保证产品和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规章与标准源于实践,指导实践。遵章循法可以减少反复,保证一次把事情做对、做好。
严慎细实,缺陷为零;
“严、慎、细、实”是针对军工产品的特殊性形成的工作作风。以严格、审慎、细致、扎实的科研作风,确保各行为环节准确无误。实现每个零部件、每道工序的“零缺陷”,才能确保最终产品的“一次成功”。
集中统一,大力协同;
集中统一是针对武器装备的系统性、复杂性和严密性而形成的运作方式。协同与配合是立足于全局,自觉服从整体,追求全系统高质量的保证。
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预防为主是指产品研制生产应从源头抓起,从预研抓起,从隐患抓起,从基础抓起。加强早期投入,是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思想。经常审视自己的工作,及时发现不足和隐患是实施改进的前提。
学习创新,追求卓越。
学习创新是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经,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与创新,努力成为学习与创新型组织和员工,才能与时俱进、提升自我、追求卓越,不断满足用户对产品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望。
3质量行为规范
质量行为规范是质量理念、质量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法规和制度
质量法规和制度是侧重于一个时期,为解决质量管理的共性问题,提出的政策导向、工作原则和要求。
(2)标准与规范
质量标准与规范是针对军工产品科研生产实践提出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包括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完整配套的规范。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针对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依据相关的规章和标准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军工产品研制生产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改进的依据。
(三)军工质量文化的物化体现
军工质量文化的物化体现是军工质量文化的理念、追求和行为的外在表征,具有形象性和感知性。
1体现国家意志
军工产品的质量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军工事业的使命与责任。
2军工特色的质量名言
特殊的使命、民族的利益和建设强大国防的重任,使军工队伍在质量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名言,如“一次成功”、“预防为主”、“零缺陷管理”、“问题归零”、“一次把事情做对”等,显现了军工队伍对质量的追求和行为目标。
3军工特色的质量工作系统
特殊的产品、复杂而高风险的系统工程,使军工产品研制生产形成了齐抓共管、互为支撑的质量工作系统。
4高质量的军工产品的品牌效应
高质量的军工产品是国防科技工业的品牌形象,是军工产品科研生产单位的无形资产,是国家战略性产品高质量的象征。
5具有质量文化氛围的标志和工作环境
以特定的标志及各种载体,以有序、 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显现具有浓厚军工特色的质量文化氛围。以直观的感受,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强化质量行为准则,促进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军工质量文化建设的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结合军工产品科研生产,吸纳军工各行业质量文化结晶,与时俱进,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内涵丰富、代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先进的军工质量文化。
(二)主要措施
1强化领导作用。国防科技工业各级领导作为质量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应充分认识军工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军工质量文化建设作为军工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人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2深入广泛宣传。党、政、工、团齐心协力,充分利用质量信条、格言、漫画、案例等宣传形式,报纸、期刊、网站、电视、博物馆、展示室、视频系统等传媒手段和展示窗口,以及全国“质量月”活动等,宣传军工质量文化,提高员工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文化氛围,树立国防科技工业的质量形象。
3完善规章制度。根据质量理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完善规章制度,形成系统的行业规范,通过宣贯及实践中运用的过程,大力构筑“以法治质”的氛围。工作现场全面推动以“整理、整顿、清洁、规范、素养、安全”为内容的“6S管理”和一流环境达标活动。
4树立先进典型。以人为本,为职工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树立典型人物与事例,使军工质量文化得以人格化、品质化。
5实施品牌战略。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宣传用户满意理念,开展用户满意度评价。推进武器装备和主导产业以质量为基石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标志,实行统一、严格的品牌标志管理,并将其作为战略性的无形资产。推进整体策划和运作,促进创立享誉国内外的高科技、高质量的武器装备和主导产业名牌产品,满足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